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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字号

来源: 时间:2013-05-16 15:56:07 浏览次数:

工信部: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公告字号 欢迎发表评论 2013年05月16日09:16 来源:钢之家 纠错|收藏我要推荐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网(暂无专家推荐)   工信部15日公布首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共44家企业入围。其中江苏省有10家,为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和张家港沙钢废钢加工供应有限公司入围。  3月4日,工信部曾公示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共计45家废钢铁加工企业入围。此次公布的名单比3月4日公示的名单少了一家,张家港容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落选。  工信部于去年9月28日正式公布准入条件,从废钢铁加工企业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以及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方面提出了细致要求,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2年中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共消耗废钢4464.23万吨,同比减少948.5万吨,降幅17.5%。其中电炉钢消耗废钢量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废钢价格高于热铁水价格,因此企业选择热铁水代替废钢。根据中国联合钢铁网对中国废钢基地库存调查,2013年以来,废钢基地库存数量呈现减少趋势。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业内一度传言,废钢铁的税改政策将出台,符合工信部准入条件的废钢铁加工企业,有机会获得增值税50%的退税优惠。不过,目前该消息仍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业内人士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清楚该政策是否会推出。  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对废钢企业全额征收增值税并按期返还70%;2010年为全额征税,按期返还50%;2011年则取消了优惠政策,对废钢企业按照17%的增值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25号  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复审,现场核实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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