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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新规:“适度”宽松新解读

来源: 时间:2009-08-06 10:34:33 浏览次数:

继上周出手规范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之后,监管部门将目光投向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部位——资本充足率。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八条指引,再次明确资本充足率新规。实际上,国内不同银行面临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已大大提高。多位城商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已口头要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12%。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目前还在讨论加强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管理。可见,银监会在监管上还有很大的空间,远不止于此。通读银监会最新修订的七项监管指引,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监督检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等。

  在笔者看来,减少银行经营风险,首先就要从提高银行的资本规模和不良资产的拨备覆盖率开始。事实上,在去年年末,银监会就已要求国内部分银行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从8%提高到10%;银监会同时要求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至少要达到130%以上,风险较高的银行进一步提高到150%。由于上半年集中天量放贷,各银行大都面临着资本充足率将随之大幅下滑的境地。为解“燃眉之急”,各大银行纷纷发行次级债来补充资本金。统计显示,截至目前,2009年各银行已发行次级债2240亿元,为2008年全年736亿元规模的3倍。此时银监会研究出台规定,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券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建议已下发至银行。银监会此举是严格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银行的过度扩张带来的坏账风险。银监会近日还决定限制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的行为,一些未上市中小银行发行次级债的计划估计已很难获准。

  这两项针对银行次级债融资的限制措施,将进一步加大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压力,相当于切断了银行贷款的“弹药”供应渠道,属于“釜底抽薪”。下半年,在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融资渠道限制下的商业银行,已很难具有大规模信贷投放的条件了。实际上,随着上半年大量的票据融资的到期,绝大部分将转为中长期贷款,从而大大减少了放贷的规模。

  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中央一再强调继续实施双宽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此背景下,银行贷款既要服务于中央的“保增长”任务,又要降低今后银行大规模坏账出现的风险,银行贷款投放须在“走钢丝”时取得平衡,银监会出台的这些措施真可谓“用心良苦”。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这些措施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将显著改变下半年国内银行对资金运用的行为。不过,从目前的整个经济形势来看,银监会的政策压缩对经济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不可否认,在银监会的政策压缩下,银行贷款很可能将更多地流入消费、中小企业领域,而此前发布的“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使得贷款通过违规渠道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成本将大为提高,银行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望增强。不仅如此,此前地方一大批项目仓促上马,使得项目贷款的风险在不断积聚,项目融资风险开始浮出水面。而此次,借助于银监会对项目融资业务的规范,银行对此领域的贷款投放也将更趋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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